测试
烟台开发区对韩招商引资的福利及政策
1. 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光电、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费资助 | ||
创新团队类别 | 项目经费资助 | 拨付方法 |
新进区且具备世界一流水平 | 100万-3000万 | 项目经费经评审后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启动、中试、产业化分阶段拨付。 |
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 | 500万-1000万 | |
国内先进水平 | 300万-500万 |
创新创业团队管委直投基金支持 | 拨付方法 | ||
购房支持 | 50万、30万、20万 | l 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l 来区工作满一年 l 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 | 按照20%、30%、50%的比例分年度逐年发放。 |
生活补贴 | 200万、100万、50万 | l 团队带头人属于全职引进 l 在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
2. 大力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
新进区的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金支持 | ||
项目评审 | 资金支持 | 拨付方法 |
A类 | 500万 | 按照30%、40%、30%分阶段评估后拨付。 |
B类 | 300万 | |
C类 | 100万 |
新进区的创业领军人才管委直投基金支持 | 拨付方法 | ||
房租补贴 | l 工作场所补贴 l 住房补贴2万/年 | 补贴时限:三年内 | |
购房补助 | 50万、30万、20万 | l 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 l 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 | |
项目经费资助 | A类:200万 B类:150万 C类:100万 | l 需评审确定后拨付 | 按照30%、40%、30%分年度评估后拨付 |
购房补助 | 50万、30万、20万 | l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l 稳定工作满1年后 l 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 | |
生活补贴 | 100万、50万、30万 | l 创新领军人才属于全职引进 l 在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 按照20%、30%、50%的比例分年度逐年发放。 |
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3.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类别 | 资金配套支持 | 备注 |
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国防科技专项 | 100% | · 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配套 · 配套资金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 · 单个项目获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 同一项目不重复匹配 |
列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项目) | 80% | |
列入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项目) | 50% |
4.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
科学技术奖励 | ||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在我区产业化的创新成果 | 投产后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 同一获奖成果按最高标准执行 |
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等奖且在我区产业化的创新成果 | 投产后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
5.加大对一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及成果转化支持
支持范围 | 支持金额 |
开发一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 取得临床研究批件 | 研究费用2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 |
取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 在我区实现产业化 | 总研究费用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 |
取得国家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在我区实现产业化 | 总研究费用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 |
6.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范围 | 奖励金额 | 备注 |
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 5万元 | 对新引进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租用办公、研发、生产场地而产生的租金,自认定之日起按实际缴纳房租给予连续24个月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420元/平方米·年,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
进入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 10万元 | |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30万元 | |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5万元 |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按上级规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后补助支持基础上,对其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部分,再给予 10%的补助(增长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8.加大高端创新资源引进力度
支持范围 | 支持金额 | 备注 |
在我区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或研究院 | 最高5000 万元 | 扶持资金按照研发机构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研发先进程度、人才引进数量及层次、成果转化目标及效果等方面评审确定,确定后拨付 30%的启动资金,剩余资金按建设进度分年度拨付。研发机构正式入驻后,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研发办公用房,并给予全额或部分房租资助。 |
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我区设分支机构或研发机构 | 最高3000 万元 | |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 最高3000 万元 | |
企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等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 | 最高5000万元 |
9.建立完善的科技企业投融资体系
科技企业贷款政策 | |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 申请最高 5000 万元贷款额度、以实际发生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 3 年,贴息总额上限为 200 万元 |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 | 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扶持, 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我区创办的小微企业 | 可申请最高额度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10.完善信贷周转和担保制度
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创新项目,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提供信贷周转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而承担的流动资金融资担保费用,按担保费用的30%给予补贴。
11.深化科技保险服务
科技型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类保险、科技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给予保险费用 3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2.支持专利研发创造
企业专利研发创造奖励 | |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 | 分别给予 100 万、50 万 |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分别给予20万、30 万 |
区内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专利分析评议项目 | 分别给予 20 万、15 万、12 万 |
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不包括港澳台专利) | PCT国际申请阶段,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资助 4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万元,其他国家每件每个国家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 |
13.支持高价值专利转化和产业化
对通过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和产业领域专家评审论证的高价值专利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 20-50 万元的资助资金。
14.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
区内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胜诉或维权成功的,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包括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调解费等,每个企业维权资助每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15.加大质量建设支持
支持范围 | 支持金额 | 备注 |
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 | 每件商标奖励 2 万 | 超过指定 10 个国家和地区的,每多 1 个再奖励 2000 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万,每件商标每个企业只能奖励一次 |
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 | 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 3000 元 | 每件商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4 万 |
新取得国内注册商标的企业 | 每件商标奖补 1000 元 | 每户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 4 万 |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 分别给予 100 万和 30 万奖励 | 通过续展的山东省著名商标给予 5万奖励 |
新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 | 给予 30 万奖励 | |
通过续展的山东省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 | 5 万奖励 | |
主持制修订(前两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 分别给予 100 万、50 万、20 万奖励 | 同一项技术只奖励最高级别标准 |
16.支持软件产品开发
软件产品开发资助 | |
获得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二级至五级认证 | 分别给予10万、15万、25万、50万 |
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年销售额超过20万 | 每项资助2000元 |
17.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 备注 | |
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在我区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 | 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对经认定的,合同期内每年给予 30 万元—200 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对具备一定规模及服务能力的,根据其绩效每年给予 20—100 万元补助(不超过 3 年)。 |
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按照合同交易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18.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科技创新卷制度扶持 | 备注 |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 获得不高于 15 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券额度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 | 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 |
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及咨询、软件与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各类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 | 20-50 万元的资金扶持(不超过 3 年) | 经认定,根据其绩效每年给予 |
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 | 每人每年给予不高于 2 万元 | 根据工作业绩 |
19.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对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创新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首先采购,将掌握国际领先核心技术的企业尽快将产品推向市场。